司法正義(Judicial Justice)是指司法系統在審判與執法過程中,確保法律的公平性、平等性和正確性的核心理念。它旨在保障每個人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權利,並確保司法機構能公正無私地解決糾紛,維護社會秩序和道德。 司法正義的定義可以從以下幾個層面來理解: 1. 公平性:司法機關應該根據法律和事實作出判決,而不因種族、性別、宗教、身份地位等因素對當事人產生歧視或偏袒。公平性是司法正義的核心,要求每個人都能在法律下獲得相同的對待。 2. 合法性:司法行為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,並遵循法治原則,確保司法程序的正當性與合法性,防止濫用權力或違法行為。 3. 正確性:司法判決應該基於事實和證據,確保結果正確,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。這包括調查、審理及判決的過程都需謹慎且嚴謹。 4. 可及性:司法資源應該對所有人開放,無論個人是否有財力或社會地位,都應該有機會獲得公平的司法救濟。 5. 效率與透明性:司法程序應該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,避免拖延。同時,司法過程的透明性有助於增強公眾對司法的信任。 司法正義的實現不僅僅是法律的問題,還涉及社會價值觀和倫理觀的支持。它與社會正義密切相關,尤其在討論法律是否能有效回應不平等、弱勢群體保護以及制度性歧視等問題時,司法正義是不可或缺的工具和目標。 簡而言之,司法正義的核心是確保法律在制定、實施和解釋的過程中,充分體現公平、平等和正確的價值觀,從而保障社會的和諧與穩定。